1.旅游合同范例
具体不知道你和旅游公司有什么具体的约定、先给你个例子吧、旅 游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JINSEFUZHILV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乙方):北京 金 色 福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组团旅行或单项旅行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自愿委托乙方办理相关旅游接待和安排事宜。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旅游合同条款: 第一条:[旅游费用]: 甲方成人:______人,乙方报价:_______元/人;甲方儿童:____人,占(车、床)位,乙方报价:_______元/人;旅游费用总计:_______元,已付费用:______元,未付费用:_____元,未付款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或按补充条款方式支付)。 第二条:[服务标准]: 1、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服务标准为准。
2、旅游费用中不包含甲方的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个人购物;自愿增加参观的景点门票;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费、餐费等;旅行住宿时酒店要求自费的洗衣、电话、上网、饮料费及其它个人消费等项目;<<旅游行程表>>服务标准未涉的其他消费项目。 第三条:[关于退团]: 1、甲方在旅行出发前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退团或减少人数,须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4—7天退团或减少人数,如果交通票未出,全额退款,出票后只收取相应退票及订票手续费。
(2)出发前72小时退团或减少人数,除收取相应退票及订票手续费外须另外支付减少人次应支付的总团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需退团或延期,应当提前3日(含当日)通知甲方退团,并退返甲方所交的全部旅游费用;征得甲方同意也可以延期或改成其他旅行线路,合同另行签定或约定出发时补退差价;乙方未提前3日通知甲方,应按旅游法规规定陪付甲方已支付团款20%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2、甲方应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和相关病史告知乙方;如因身体素质极差、意识不清、行动过于迟缓而参团所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旅行中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甲方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已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由此造成的财产丢失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活动中的危险因素甲方需有提前预知性和警惕性。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积极配合和协助全陪和地陪的工作,以便能更好的完成旅行计划;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俗习惯和风土人情;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按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甲方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6、甲方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让旅行社代买,个人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由甲方自行垫付相关费用,意外伤害保险理赔事宜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具体陪付办法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我社代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不承保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第五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收费标准和<<旅游行程表>>中的服务标准安排甲方去旅游地的食宿、交通、有关景点和其他计划项目,做到质价相符,保质保量(双方未约定的项目除外)。 2、乙方不无故增加费用,如确因宾客多数自愿增加游览项目,所发生的门票、车费及其它费用按当地接待社标准由甲方自付,自愿增加游览项目中所发生个人意外伤害乃由客人自行承担责任;多数旅客同意自愿增加游览项目时,不参加者自行安排此间活动。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机、车、船票价格,报团时乙方尚未得到通知,甲方须按规定补交票额差价,多退少补。 3、购买门票持老年、离休证等证件按景区规定享受优惠的,乙方应按旅行社团体购买的折扣价退还甲方差价; 按景区规定免票的,按旅行社团体购买的折扣价全退。
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甲方购物。 4、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最高限额15万元,入境、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30万元,具体赔付办法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办理。
5、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及地陪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及时的旅行服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
2.请帮我举几个合同的例子
根据/ 分类/ 概念
是否支付标的物/ 诺成性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
是否支付标的物/ 实践性合同/ 凡须实际支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
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否则合同不能成立和生效
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不要式合同/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取得权利有无代价/ 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一方须给予他方相应的利益才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
取得权利有无代价/ 无偿合同/ 指一方给予他方利益而自己并不取得相应
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 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由立法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化为有名合同
两个合同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例如,为担保借款合同而订立抵押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3.旅游合同是什么合同类型,它是15种合同中的哪一种
关于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理论上一向分歧很大,主要有委托合同说、行纪说、居间说、承揽契约说、服务合同说等观点。
但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并不受旅游者指示的拘束,相反,在旅游过程中各项旅程、食宿及活动等基本是由旅行社安排,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时,并无将旅游服务的内容和条件详细报告给旅游者的义务,在旅游结束后,也无将其所支出经费的详细内容、帐目向旅游者报告的义务;这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明显不同;在实践中,大部分旅游活动是由旅行社以自己的名义与其他服务者直接订约,这与居间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一方向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他方支付报酬显有区别;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先收费、后接待”的商业习惯又和完成工作后再给付报酬的承揽合同相冲突;服务合同又明显忽视了绝大部分旅游活动并非旅行社提供的客观事实,而且也不能指出旅游合同的特殊中介性质。旅游合同应是一种新型的合同,不能归入传统民法中的任何一类有名合同。
因此,应从立法上直接进行规制,使旅游合同典型化、有名化。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这就是合同类型自由原则。
据此,当事人订立了法律未规定的非典型合同系自然之事。何况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交易活动日益复杂,当事人不能不在法定合同类型之外,另创新型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
但这并不意味典型合同无存在的必要。原因之一,当事人往往不是法律专家,所拟合同不周全、未达利益平衡系常有之事,而典型合同规范是立法者就实际存在的具有成熟性和典型性的交易形式,斟酌当事人的利益状态和各种冲突的可能,以主给付义务为出发点所作的规定,一般都能体现公平正义,符合当事人的利益。
以典型合同规范补充当事人约定的疏漏,使合同内容臻于完备是十分必要的。原因之二,典型合同规范中可设有强行性规范,在当事人的约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状态严重失衡时,可以给强行性规范矫正,从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如此,在合同类型自由的原则下规定典型合同,仍然必要。非典型合同产生以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有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应适时地规范,使之成为典型合同。
从这种意义上说,合同法的历史是非典型合同不断在变成典型合同的过程。外国旅游合同立法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旅游合同立法是和旅游法的发展分不开的,资本主义社会以前,人类社会已有一些关于旅游法的萌芽,但长期以来,真正意义上的旅游法并未产生,更谈不上旅游合同的立法了,直至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随着现代旅游业的兴起,各国逐渐意识到一种新的商事关系和新型合同正在出现,传统法律和商业习惯并不能有效安排这种新的商事关系,也不能公平地处理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于是各国纷纷颁布旅游法,并相应地在旅游法和民法中制定、增补了大量调整旅游合同的法律规范,这一趋势主要表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立法活动中,如第651条、《南斯拉夫债务关系法》第859条至896条、《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4章第5节以及日本、英国等国旅游基本法中的一些相关规定。另外,联邦德国还于1979年制定了单行的《旅游契约法》 与各国国内旅游合同立法相适应,1970年4月布鲁塞尔外交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标志着世界旅游合同立法开始趋向统一。
综上可见,旅游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合同,参照国际通行作法及港澳台旅游合同立法的成功经验,应将旅游合同典型化、有名化。
4.旅游合同如何写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
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
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旅游期间,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5.旅游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的内容主要通过合同条款来表示。
《旅行社条例》规定旅游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①旅行社的名称及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②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③签约地点和日期;④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⑤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⑥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⑦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及次数;⑧旅游者应当缴纳的旅游费用及缴纳方式;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⑩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11)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12)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13)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14)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