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义勇为抓小偷
抓小偷不是打小偷,你有见义勇为的权利,可没有打人的权利,哪怕他是小偷。
如果他动手打你,你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以制止对方为限度(防卫过当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不能假想防卫(很多人都是这样,根据自己的估计对方会动手,就先把他打倒,说是防止他打我,这是错误的,不是正当防卫)。其实,从公民的角度来说,冲上去抓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建议报警,让警察去干他们该干的事。
你可以在警察抓到小偷之后选择提供证言,当然警察还没来的时候有条件的话你可以偷偷拍下小偷的犯罪行为,还可以偷偷跟著他,提供给警察正确的方位(报警和警察赶到之间小偷也在动,多半是得手之后逃跑)。不太建议直接去抓,毕竟你不是专业人士,可能也没有受过抓小偷的培训,对方如果使用暴力的话,大多数人没有空手制服罪犯的能力。
做好事重要,可没必要付出不必要的代价。生命只有一次,我很不希望看到为了抓小偷被打甚至……。
2.见义勇为抓小偷
抓小偷不是打小偷,你有见义勇为的权利,可没有打人的权利,哪怕他是小偷。
如果他动手打你,你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以制止对方为限度(防卫过当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不能假想防卫(很多人都是这样,根据自己的估计对方会动手,就先把他打倒,说是防止他打我,这是错误的,不是正当防卫)。其实,从公民的角度来说,冲上去抓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建议报警,让警察去干他们该干的事。
你可以在警察抓到小偷之后选择提供证言,当然警察还没来的时候有条件的话你可以偷偷拍下小偷的犯罪行为,还可以偷偷跟著他,提供给警察正确的方位(报警和警察赶到之间小偷也在动,多半是得手之后逃跑)。不太建议直接去抓,毕竟你不是专业人士,可能也没有受过抓小偷的培训,对方如果使用暴力的话,大多数人没有空手制服罪犯的能力。
做好事重要,可没必要付出不必要的代价。生命只有一次,我很不希望看到为了抓小偷被打甚至……。
3.见义勇为的简短事例
正气永驻天地间——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 金祥,男,27岁,仪征市谢集乡个体厨师,在这次大会上被授予“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年11月7日上午1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忠富因与仪化白沙菜场内熟食摊主郑云会(女)生意上的矛盾纠纷而产生报复歹念,他怀揣一把菜刀窜至郑的摊位前,掀翻郑的熟食摊,捣毁 郑的炉灶后,举起菜刀对着郑云会砍去。郑抱头惊呼,向外逃命,这时张忠富对着郑的右大腿就是一刀,致使郑的右大腿外侧裂伤。
见此情景,正在一旁摊位上切莱的金祥立即上前阻拦,高喝一声:“把刀放下!”张并没理会,继续挥舞菜刀追砍郑云会。金祥紧追几步,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根长约30至40厘米木棒向张扔去。
张恼羞成怒,立即反转身来扑向金祥。金祥手无寸铁,边跑边退。
穷凶极恶的张追上来向金祥左胳膊砍了一刀后,又向其头上砍去。金祥本能地用左手一挡,左手几乎被歹徒砍断,仅靠皮肤组织连接,顿时血流如注(后经医院诊断:左手共砍断肌腱21根,神经、动脉血管各1根)。
在身受重伤的情况下,金祥并没被歹徒的嚣张气焰所吓倒,他无所畏惧,上前一把抱住张忠富,用臂弯将他摁倒在摊位本文来源:文秘114 台上。这时张仍在不停挣扎,舞着菜刀对着金祥乱砍。
金祥的头部又被歹徒砍了三刀(刀口分别为2至4厘米)。此时在场群众群情激奋,及时报警并纷纷上前帮助按倒歹徒张忠富夺下菜刀,交给闻讯赶来的民警,同时将金祥急送医院抢救. 金祥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先后被江苏电视台、江苏教育台、江苏卫视、扬子晚报、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颜春山,男,1955年2月出生,扬州市四菱电子有限公司工人,1990年被单位派至公安机关从事联防工作,2004年10月与歹徒搏斗牺牲。在这次大会上被追授“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004年9月3日凌晨3时许,颜春山和同伴夜间巡逻时,发现莲花街坊综合楼工地上有人偷盗建筑扣件,4人遂向前包抄。颜春山冲在最前面。
当窃贼正欲逃跑时,颜大喊“站住”,并拦住他们的去路。这时其中一名叫李玉喜的窃贼突然操起一根棍子朝颜春山的头部猛击,导致颜春山头部严重受伤,当即昏倒在地,后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和联防队员送往医院抢救。
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04年10月10日凌晨1时 本文来自文秘114 ,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10分牺牲。
颜春山从事联防工作近15年,一贯认真负责,冲锋在前,共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300余名,协助破获各类案件500余起,深受辖区群众和民警的信任和好评。 赵国良,男,1956年11月出生,现为江苏油田钻井处工人,1989年4月被单位推荐在江都市公安局真武派出所任联防队员至今,在这次大会上被授予“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005年7月20日凌晨零点15分左右,在江都市真武镇苏油路十字路口,一男歹徒手持菜刀连续砍伤摊主李士禾、徐小妹、仲崇勇三人。此时公安巡逻警车迅速赶至现场,赵国良随民警和队友冲下警车,围堵捉拿该男子。
更加暴躁不安的犯罪嫌疑人突然又向女子黄玉兰追去,眼看就要追上的危急关头,赵国良眼疾手快,一把将离自己最近的黄玉兰推开,自己却被恶男一刀猛砍在头上,顿时血流满面。赵国良忍着巨痛叫吓傻了的黄玉兰快跑,自己却被歹徒第二刀砍中颈部,更多的血喷涌出来。
赵国良毫不退却,双手死死抱住歹徒的双腿。这时,大家冲上来夺下歹徒手中的凶器,将其制服。
黄玉兰脱险了,可赵国良的头顶部、下颏部、左侧后耳部、手腕处被连砍四刀,身受重伤倒在血泊之中,昏迷不醒,随即被民警和群众送往医院抢救,当地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纷纷自发前往医院看望。 赵国良在他人生命遭受侵害的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舍身挡刀,勇敢与歹徒搏斗的先进事迹,被扬州时报、晚报连续登载,在扬州、江都引起强烈反响。
陈正海,男,1971年5月出生,宝应县泾河镇泾河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在这次大会上被授予“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007年4月19日下午3时许,一男一女以购买手机为名,在泾河镇黄浦社区一手机店内抢夺二部手机后骑摩托车逃窜。
正陪妻子到医院看病的陈正海闻讯后,立即骑摩托车向警笛声方向驶去,看见犯罪嫌疑人骑着摩托车从远处过来,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摩托车横在路上,迎头站在路当中拦截犯罪嫌疑人并大声呵斥犯罪嫌疑人,要求其停车。穷凶极恶的歹徒竟然猛冲过来,将陈正海的车子撞坏, 陈正海不顾危险抓住坐在车后的女贼的衣服,由于车速过快,未能将女贼拉下来,自己被重重地摔在地上,右手臂被摔伤。
陈正海的拦截起到了减缓飞贼速度的作用,后来在泾河镇上百名群众拦截、围堵下,犯罪嫌疑人脱逃无路,撞上了治安卡口的拦道器,被赶到的民警和群众擒获.。
4.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要最新的 简练的 短的
刘发龙,男,1965年出生,生前系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桂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
2006年7月20日8时许,在桂林市象山区西城路口,一名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被一名歹徒砍伤,装钱的书包被抢走。刘发龙闻讯奋力追赶歹徒,在与歹徒搏斗中,刘发龙的腹部、肺部等多处被扎伤,血流如注。他忍着剧痛死死抓住歹徒不放手,被歹徒拖出了10余米远,地上留下了长长的血迹。在场的五位勇敢市民一同上前,协助刘发龙擒住了歹徒。刘发龙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在刘发龙同志的追悼会上,八百多名群众自发赶来为他送行,他的义举感动了“八桂大地”。
5.见义勇为 颁奖词
举例如下:
颁奖辞
他们纵身一跃,划出了人生最壮丽的弧线,他们奋力一举,绽放出生命最高尚的光芒。他们用青春传承了见义勇为,用无畏谱写了一曲英雄的赞歌。
特别奖 长江大学见义勇为大学生群体
何东旭、陈及时、方招等勇救落水儿童的长江大学大学生群体荣获特别奖。
事迹
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40多名同学结伴出游,来到湖北荆州市宝塔河江段的江堤上野炊。下午2时左右,一些同学在长江边游玩时,突然发现两个小男孩在江中挣扎。同学们迅速冲了过去,先救起了一个男孩。但是在救另一个男孩时并不顺利。危急时刻,站在沙滩上的十多名同学赶紧手拉手组成人梯下水搭救,另一名少年也获救。但是,由于水情复杂,加上学生们体力不支,最终搭起的人梯被冲垮了,很多学生落入江中。岸边的同学们大声呼救。附近的冬泳队队员闻声赶来,相继从水中救起6名大学生。而陈及时、何东旭、方招3人却因救人后体力不支消失在湍急的江水中,献出了年仅19岁的宝贵生命。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会委员刘姝威这样评价他们:他们用19岁的肩膀铸造生命之梯,他们的行动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涂光晋:三个年轻生命的逝去和两个孩子的生还,并不是简单的生命风险交换,而是在修复和重构着健康社会应有的道德基石。 杜玉波:他们纵身一跃,划出了人生最壮丽的弧线,他们奋力一举,绽现出生命最高尚的光芒。他们用青春传承了见义勇为,用无畏谱写了一曲英雄的赞歌。 阎肃:挺胸踏浊浪,何惧生与死。至今江水上,清风满襟袖。
颁奖辞
他们纵身一跃,划出了人生最壮丽的弧线,他们奋力一举,绽放出生命最高尚的光芒。他们用青春传承了见义勇为,用无畏谱写了一曲英雄的赞歌。
6.有关见义勇为
1。看见小偷扒包,公民有义务提醒没?
有
城管是不是必须抓小偷或者提醒市民不?
作为公民有这个义务就是其职业不是必须的
2。提醒后小偷报复打人,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这些应该由谁支付?
小偷
如果没有抓到小偷且挽回经济损失,那么被偷人应该适当补偿
3。小偷打人后逃跑了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有能力应该继续观察其行动路线并通知警方,但是强烈提示的是如有危险应该不要这么做
警察要多久才能调查出来呢?
你这个问题和命案必破一样是个很不科学的命题
如果你想真想让警察找到确实的人的话,这个没有办法用时间去界定的
4。被小偷打伤的见义勇为者送到医院,没有钱支付药费,医院接手治疗又怎么办?
这个需要政府来解决这个问题了,这个不是法律问题
5。与小偷自卫搏斗中,自己受伤或者受重伤,而小偷也被打伤甚至打死,这情况又怎么办?
这个需要具体看,如果上升到抢劫了,那么当然是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不是,那么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6。发现小偷直接打伤,
故意伤害
或者打死这又是怎样的说法?
故意杀人
第二话题。城管
1。城管的职责究竟是什么?
主要是维护城市的行政秩序
2。城管的权限究竟有些什么?
可以罚款,但是没有权利限制他人身身自由等
3。有关城管执行权力的法律在什么地方能找到?
这个浩如烟海,估计你得从宪法开始看
第三话题。抢
1。在法律上“抢”的具体定义是怎么定义的?
最基本的是使用暴力!
首先感谢SF那么快的给我答案。//
客气
关于这个小偷的案件,法律上存在很大的弊端是不?
不太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方面的弊端
法律保护的是全体公民的权利的
很多事情需要换个角度的,如果你是”偷”的家属,然后家里的确确实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然后如果如果仅仅是偷者偷了很少的钱,然后被判了多少你,你自己想你会有什么反映,呵呵
其实,这个不是法律问题,就这个刚才这个小问题而言
我自己亲身经历过一个情况,
有两个小孩,互相喜欢,然后离开家乡,但是确实没有能力有经济收入,然后男去偷
然后被判决3年
可是女已有小孩,男女本身的交往家乡本来就不认可,女不可能回,
然后女只能卖淫,然后每天计算日子,=男回
生活,其实很两面的,我的 朋友
那请问现在国家针对小偷的法律是怎样定法的呢?要偷上多少东西?价值上多少钱?
这个各地的标准是不同的
大致是500以上
针对“抢”你的回答比较模糊,比如城管的没收我的东西,可是明明知道我的那东西里面有现金,他还是没收
如果是城管将没收的东西包括现金上缴了,城管本身没有问题
至于起行政行为是否合适是另外的问题
毕竟抢的前提是你不会那么容易找到犯罪者而执法是很容易找到行为人的
这么讲很通俗也不标准,但是无论怎样,如果是后者肯定不是抢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