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条最近关于法律的新闻
1、杰克逊死因。
2、杭州飙车事件。 交通肇事or危害公共安全
3、梁丽黄金案非法侵占or盗窃
4、南京一名女子发现银行柜员机出错,输五十元取一百元,其一夜不眠,连续取款二百四十一次,多得一万二千多元。该女因涉盗窃罪被南京检方逮捕。 侵占or盗窃
5、躲猫猫事件。 两民警被判刑
6、上海青年王帅在网上发帖举报家乡河南违法征地,遭跨省追捕。
7、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罗彩霞被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失去了大学录取通知书
8、湖北巴东县女服务员邓玉娇因刺死官员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而立案侦查,其所在的精神病院虽未对其进行精神鉴定,但以对女服务员邓玉娇采取了约束性保护,其手腕、踝,膝等部位被迫固定在病床上
9、黄光裕涉嫌操纵股价变相行贿案件
10、南京闹市抢劫 见义勇为被杀(4.18)
11、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8.21)
12、公安部A级通缉令悬50万捉10人贩(4.29)
13、上海新建的高楼整幢倒塌(6.27)
我只记得这么多了。
2.有关法律的身边事件
有关法律的身边事件,举两个例子供参考:案例一:中考前一天,五名社会青年冲进某校初三(3)班教室殴打初三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事赔偿责任。
案例二: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7日,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最近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5篇简短叙述
1.8月23日下午,第12届田径世锦赛女子马拉松产生了最后的冠军得主,20岁的中国小将白雪以2小时25分15秒摘得了中国队在本届世锦赛上的第一枚、也是唯一一枚金牌。
2.7月5日——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发生7·5打 砸抢 烧严 重暴 力事件,造成197人死 亡
3.7月11日——著名国学大师季羡林于早晨八时五十分左右在北京301医院病逝。
4.7月22日——早晨8点到9点可以观测到持续6分钟的日全食。
5.台风“莫拉克”上周末袭击台湾造成南部“八八水灾”,灾情创50年来最严重
楼主,我尽力了,已经给你提供时事了,你可以根据这个去查找相应的评论
4.帮我找几篇有关法律的新闻
任莹诉周志丽擅为其起艺名、《文化艺术报》刊登柏雨果宣称其失踪的文章并配发其生活照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案 / 作者: 原告:任莹,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在校学生。
法定代理人:白玉萍,女,原告母亲,个体工商户。 被告:周志丽,女,陕西省杂技团演员。
被告:文化艺术报社。 被告:柏雨果,男,西安电影制片厂干部。
原告任莹于1991年6月经人介绍到陕西省杂技团演员周志丽处学习杂技并共同生活。1994年7月,被告周志丽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将原告姓名改为周任莹(未变更户籍登记)。
1994年12月,原告参加了由北京青年电影制片厂和香港邵氏电影公司联合摄制的电影《变脸》的拍摄,并担任该片女主角“狗娃”的扮演者,影片上署名为“周任莹”。1995年9月30日,原告由其母从周志丽处接走,后再未回周志丽处。
电影《变脸》获奖后,被告柏雨果受该片导演吴天明委托,去周志丽处通知原告领奖及参加首映式时,周志丽告知柏雨果,原告已由其母亲于1995年9月30日下午一时许领走,至今音讯全无,及原告父亲好赌并沾染吸毒等,家中早已折腾得四壁空空等家庭状况。柏雨果遂以周志丽所述撰写了《狗娃,你在哪里》一文,于1996年4月27日在《文化艺术报》第一版转第四版予以刊登,并附有二幅原告在电影《变脸》中饰女主角“狗娃”的剧照及三幅生活照。
文中写到:“吴天明还不知道,狗娃已失踪二十多天了”;“半年多过去,狗娃仍无踪影,缺了主角的扮演者,首映式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无法进行,于是《变脸》在国内的上映式便一推再推”;“小任莹四岁多离开父母被周家领养已逾五载,她的生母吸毒多次被关,生父到今仍在监牢之中”等等。该文见报后,郑州创意文化传播工程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广州等地张贴了寻找“狗娃”的海报,后《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羊城晚报》等报纸相互转载。
由于原告由其母领回后,一直随其母生活,上述新闻媒介相互传播原告失踪的消息,使原告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压力。为此,原告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任莹诉称:其在被告周志丽处学杂技艺术期间,周志丽未征得其父母同意,私自将其姓名改为周任莹,之后又和被告文化艺术报社、柏雨果通过《文化艺术报》虚构事实,以《狗娃,你在哪里?》、《狗娃,为何变脸?》为题宣称其失踪,给其精神造成极大压力,名誉受到极大损害。被告周志丽之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姓名权,被告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均侵犯了其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
现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要求周志丽一次性赔偿其8000元,柏雨果赔偿18000元,文化艺术报社赔偿3万元。 被告周志丽答辩称:原告随其学艺期间,为表明学艺者出自的门派班底,故在原告姓名前冠以周姓,此系为原告取的艺名,且亦是征得原告父母同意的,其行为并未侵害原告姓名权。
四年后原告由其母领回,其如实向前来通知原告在电影《变脸》中已获奖的柏雨果叙述了原告在其处学习生活情况及坎坷身世,但从未向任何新闻媒介讲述原告失踪及同意将此事向社会公开。新闻媒体刊登撰文称原告失踪的消息与其无关,其不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
不同意原告之诉讼请求。 文化艺术报社答辩称:本报刊登《狗娃,你在哪里?》一文,题材属长篇纪实报道,该文只记述原告家境,和在参加拍摄电影过程中的片断,及原告与摄制组失去联系这一客观事实,没有对原告隐私的任何描写,也没有捏造事实,丑化原告的人格,更没有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原告的名誉。
文中对周任莹姓名的使用,是沿用电影《变脸》中的署名,没有滥用、假冒原告的姓名。文中所使用原告的五幅照片属于题头照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广告。
因此,其行为均不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不同意原告之诉讼请求。 被告柏雨果答辩称:其撰写《狗娃,你在哪里?》一文,是出于对原告的一片爱心。
文中描写的原告家庭状况,是根据周志丽讲述如实叙述,并非虚构事实,也没有对原告进行人格的贬损和丑化。文中使用周任莹姓名是来自银幕,所附原告的照片是由其拍摄,其享有著作权,使用权属于摄制组,目的是对原告进行宣传,没有对原告的形象进行损害。
因此,其行为并未侵犯原告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不同意原告之请求。 【审判】 碑林区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包括本名、艺名、笔名、别名和字号。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被告周志丽是受原告父母委托向原告传授杂技艺术的,被告周志丽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私自在原告任莹姓名前冠以“周姓”,是对原告行使姓名权的干涉,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其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但其向被告柏雨果告知原告已由其母接回及原告的家庭境况,未有贬损诋毁原告的故意,亦未向社会张扬,未造成对原告名誉的损害,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侵。
5.求最近发生的关于法律的新闻
你好,最典型的就是 “佛山小悦悦事件”了!很适合政治课上用的。
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广东佛山两岁的王悦(小悦悦)刚从幼儿园回来,妈妈收衣服去了。像往日一样,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厄运突然降临,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
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 一个目击者从她身边走过,看都没看她一眼。
又有两名路人从悦悦身边经过,同样漠然不理。这时,一辆小型货柜车开了过来,司机好像没有看到地上的悦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
此时的悦悦已经一动不动。接下来的5分钟更像一场噩梦,有十多位路人从悦悦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个电话求助。
路边的店铺里似乎也忙得不可开交,没有人出来看一眼。就这样,先后18人从悦悦的身边走过。
均无人施救。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认为“小悦悦”事件源于一种旁观者效应。
并引用美国上世纪60年代的“纽约Kitty案”,即当只有一个旁观者时,他会意识到他负有100%的救济责任,这种心理责任感会促使他立刻采取相应的行动,至少会去报警。但是,当有100个旁观者时,他所负的责任就只有1%,其所承担的心理救济责任就大大减少,心理学家约翰·达利把这称之为“责任扩散”。
学者建议,对旁观者“不作为”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普通社会公众的“见死不救”行为,不要轻易挥动“处罚的大棒”。 有媒体评论认为,从目前对于小悦悦事件的反思力度来看,整个舆论已经完成了一次道德启蒙。
我们不断告诉自己,一旦遭遇类似事件,我们每一个个体都责无旁贷,理应担负起我们的道德责任。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反思也当更进一步,从观念层面落到实际层面,例如参照美国的经验,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尤其是社区教育中,启动一些技术性的知识培训,搭建一些培育公民应对危机能力的平台。
6.年关于法律的新闻(简短些,100至200字)
北京法院年内全面推行网上立案 当事人可在线提交材料
刊载日期:27 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量: 92】
【关键字】 北京 网上立案 提交材料
【字体:大 中 小】【评 论】【纠 错】【打 印】 【关 闭】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1月1日起,北京法院系统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试运行网上立案、电子送达服务。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1月28日,不到一个月时间,已经成功立民事类案件一千多件,有望今年在全市法院推广。
北京高院信息技术处副处长佘贵清介绍,以前在个别法院网站上推出的网上立案便民措施,年内将有望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这个平台在全市法院推开。
佘贵清:大家在不出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网上直接预约立案,目前我们实现的是试点,我们开通了第三中级法院、西城法院、大兴法院、朝阳法院,开通的是民事类案件,目前为止,已经成功立案1000多个,全市所有律师,2.5万名律师都可以通过我们这个网,进行网上立案。这也是我们司法为民的新举措。
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从立案到交换证据、开庭、裁判,要去法院好几次,单就立案环节,由于不了解需要准备的材料,也可能往返多次。网上立案,直到提交材料全了,再到法院就可以。
佘贵清:立案这个阶段,有好多人材料不全回去了,下次再来,还不全。我们这个呢,他可以提交,一看你全了,就通知你过来立案,不全,提醒你还缺什么东西,而且我们在审理过程当中我们还会给他提供这种方式,比如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电子送达已经入法了,有法律效力了,比如应诉通知书等等,也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
记者注意到,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还提供了各类诉讼文书样式,以及诉费计算工具、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工具、劳动争议计算工具,当事人只要输入相应的数据,就可以得到计算结果。北京法院还同步开通手机等移动终端诉讼信息服务,社会公众可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通过扫描北京法院诉讼信息服务APP二维码实现此功能。 (记者 孙莹)
7.关于新闻法规的一些案例
我国著名化学工程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家镛,年逾八十但身体尚好。
2005年1月26日,《中华读书报》刊载文章及照片报道陈家镛已于2004年8月15日逝世。随后2005年2月2日《中华读书报》刊登《致歉声明》后,《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又在2005年第3期第75页《2004:陨落的巨星(续)》一文中以文字配发照片报道陈家镛去世。
陈家镛认为此事完全扰乱了他全家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为此他以《中华读书报》和《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两家媒体为被告分别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备受关注的陈家镛院士因被误报逝世状告《科学中国人》杂志社案,今天一审有了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向陈家镛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驳回陈家镛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作为《科学中国人》的出版发行单位负有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其未经审核即刊文报道陈家镛去世,并配有陈家镛的照片,该报道严重失实,足以造成对陈家镛人格利益的侵害。相关链接 近年来,媒体及记者频频同法院“亲密”接触,北京市海淀法院仅今年上半年就审理了15件新闻侵权案,其中针对“新闻失实”原因提起的侵权诉讼达80%以上。
而在这15件案件中,除了两件被撤诉和调解外,作为被告方的媒体全部败诉。 名词解释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8.求最近发生的关于法律的新闻
你好,最典型的就是 “佛山小悦悦事件”了!很适合政治课上用的。
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广东佛山两岁的王悦(小悦悦)刚从幼儿园回来,妈妈收衣服去了。像往日一样,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厄运突然降临,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
一个目击者从她身边走过,看都没看她一眼。又有两名路人从悦悦身边经过,同样漠然不理。这时,一辆小型货柜车开了过来,司机好像没有看到地上的悦悦,再次从她身上碾过。此时的悦悦已经一动不动。接下来的5分钟更像一场噩梦,有十多位路人从悦悦身边走过,每个人只是看了看,没有人伸出援手,哪怕是打个电话求助。路边的店铺里似乎也忙得不可开交,没有人出来看一眼。就这样,先后18人从悦悦的身边走过。均无人施救。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认为“小悦悦”事件源于一种旁观者效应。并引用美国上世纪60年代的“纽约Kitty案”,即当只有一个旁观者时,他会意识到他负有100%的救济责任,这种心理责任感会促使他立刻采取相应的行动,至少会去报警。但是,当有100个旁观者时,他所负的责任就只有1%,其所承担的心理救济责任就大大减少,心理学家约翰·达利把这称之为“责任扩散”。学者建议,对旁观者“不作为”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普通社会公众的“见死不救”行为,不要轻易挥动“处罚的大棒”。
有媒体评论认为,从目前对于小悦悦事件的反思力度来看,整个舆论已经完成了一次道德启蒙。我们不断告诉自己,一旦遭遇类似事件,我们每一个个体都责无旁贷,理应担负起我们的道德责任。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反思也当更进一步,从观念层面落到实际层面,例如参照美国的经验,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尤其是社区教育中,启动一些技术性的知识培训,搭建一些培育公民应对危机能力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