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简短案例


1.及求一份中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中学模拟法庭剧本时间:2004年 12月X日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5条规定,查明公诉人 、当事人、辩护人到庭情况。

为了维护法庭纪律,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宣布法庭纪律。 1、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不准进入法庭。

2、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3、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提问。

4、被法庭问话的人回答问题时,应自动站立,答完自动坐下。 5、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6、自动关闭通讯工具。 7、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强行带出法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入庭(公诉人、律师、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入座)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 报告审判长,二被告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1款、第180条、第181条、第182条、第187条、第195条规定,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公开审理由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郎博、耿新故意伤害一案,现在开庭。(法锤敲响)传被告郎博到庭(被告人郎博入座)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郎博:郎博。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郎博: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郎博:1987年4月20号。 审判长:什么民族? 郎博: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 郎博:酒泉市肃州区。 审判长:出生地为何处 郎博 : 酒泉市 肃州区 审判长:什么文化程度? 郎博:高中 。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郎博:学生。 审判长:家庭住址? 郎博:酒泉市 肃州区南大街161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郎博:没有。 审判长:是否被行政处罚? 郎博:没有。

审判长:现因什么犯罪被逮捕? 郎博: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 郎博:2003年12月18 日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没有? 郎博: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 郎博:2004年4 月18 日。 审判长:带被告人耿新出庭(法警带耿新出庭) 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耿新:耿新 审判长:有无其他姓名? 耿新:没有。 审判长:何时出生的? 耿新:1987年6月8日。

审判长:什么民族 常梅:汉族。 审判长:籍贯何处? 耿新: 酒泉市肃州区 。

审判长:出生地? 耿新:酒泉市上坝乡。 审判长:文化程度? 耿新:高中。

审判长:从事何种职业? 耿新:学生。 审判长:家庭详细住址? 耿新:酒泉市肃州区新华街95号 审判长: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耿新:没有。

审判长:现因何罪被逮捕? 耿新:故意伤害。 审判长:具体时间? 耿新:2003年12月18日。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收到没有? 耿新:收到了。 审判长:收到的时间? 耿新:2004年4月18日。

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 韩园:韩园,男,汉族,1986年5月17日,学生,住酒泉市 肃州区北星花园1号楼1楼1号 审判长: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韩雪:韩雪,女,汉族,25岁,酒泉市大学法律教师,与原告韩园系姐弟关系,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审判长:酒泉市 肃州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款3款6款,第152条1款,第78条之规,今天公开开庭审判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郎博、常悔故意伤害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由本院审判员杨正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龚萍、王振坤组成和议庭,书记员严谨担任法庭记录,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正、谈谨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郝言为被告人郎博担任辩护人,竭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辛语为被告人常悔担任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发》第32条、第33条、第77条、第155条、第156条、第159条、第160条、第180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的权利。

审判员龚萍:1、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2、原被告有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权利。

3、在法庭取证过程中,原告人、被告人经许可有相互法问、辩论的权力。4、有最后陈述的权力。

5、被害人提出附带诉讼的权力。6、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力。

7、对审判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8、如不服一审判决,被告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提起上诉的权利;被害人有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郎博,以上权利听清楚了没有? 郎博: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郎博: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耿新,以上权利听清了没有? 耿新: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耿新: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 韩园: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韩园: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

2.我想找模拟法庭英美法系案例表演的剧本,谢谢啦

杜培武杀妻案剧本(模拟法庭版) 书记员:开庭,请起立! (法官入席,坐下,所有人坐下) 控方:被告杜培武被控于1998年4月20日于路南驾驶到昆的牌号为云OA0455的微型车上杀害其妻子王小芬和另一名男子王磊,因此被控故意杀人罪。

法官大人,我想传召警方的尉警官。 控方:尉警官,请你复述一下警方拘捕被告的经过.。

尉警官:好的,在98年4月22日,也就是案发的第三天,我们接到报案,说圆通北路停着一辆天蓝色的微型车,车内发现两具尸体,接报后,刑警和技术人员立刻赶赴现场,发现两具尸体一男一女都是中弹身亡,后来根据知情人的辨认,确认男死者叫王磊,女死者叫王小芬正是被告的妻子,经警方鉴定,两名死者在死前发生过性行为,所以初步认定此案属于情杀。从被告的工作单位,也就是戒毒所,了解到案发当晚被告并不值班,却主动留下值班,也无人可以证明在案发这段时间被告的去向,所以我们把被告列为嫌疑人。

控方:后来你们有没有找到其他什么证据? 尉警官:有,后来我们发现被告的制服袖口处有射击残留物。同时我们还发现被告身穿的一件警用衬衣的衣领上有细小的泥土,经过鉴定,这与案发车厢踏板上泥土所含的元素相同,于是警方正式拘捕了被告,而被告也已经认罪。

控方:谢谢,法官大人我没有问题了。(控方律师坐) 法官:辨方律师。

辨方律师:尉警官,你干警察几年了? 尉警官:6年 辨方律师:你的职务呢? 尉警官:普通警员 辨方律师:那你算一个经验丰富的普通刑警,请问你有没有强烈的升职愿望? 尉警官:这有什么问题? 辨方律师:你们警方是不是把警衔的提升,职务的升迁,奖金的发放什么的,紧密地和你们的破案联系起来? 尉警官:是的,立功受奖,这又有什么问题? 辨方律师:为了升迁,你会不会为了破案而不择手段? 控方:反对辨方律师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法官:辨方,请你立刻入正题。

辨方:OK …你们是说被告有杀人的动机,又没有时间证人证明当时他不在案发现场,你们就拘捕了他,后来他也承认了,但凶器,也就是那把杀人的枪,你们找到了吗? 尉警官:没有 辨方:既然被告已经认罪,他有必要隐匿一把枪吗? 尉警官::但这不排除枪被人捡到,私藏起来了。 辨方:我没问题了。

控方:我想传召警方的鉴定人,李警官。 (鉴定人上,坐) 控方::李警官,请你向陪审团介绍一下鉴定的结果。

鉴定人:我们在案发现场的油门踏板上发现有泥土,经警方鉴定与被告杜培武身上的泥土为同一类,由此可知,被告杜培武曾到过案发现场。 辨方上:作为嗅源的是油门踏板上的泥土吗? 鉴定人:是的。

辨方:但是。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请看一下面前的这份材料,在警方的这份《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中并没有提及油门踏板上有泥土。

辨方:既然油门踏板上的泥土纯属子虚乌有,何来嗅源呢?那么警方的警犬鉴定当然就不足为信了。 (警下,被上,坐) 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要求出庭作证! 辨方:在询问笔录上,你已经承认杀害了死者。

你现在为什么又矢口否认? 被告:我被拘留后,警方日夜审讯,不但不能睡觉,还被反铐在防盗门上,甚至遭受吊打,这种日子持续了16天。 辨方:也就说,你被刑讯逼供,你不是在真实的意愿下认罪的,对吗? 被告:那真的是生不如死,(激动)我很爱我的妻子,我怎么会杀她,我根本没有杀人。

法官:被告,请你注意你的情绪! 辨方:你说你遭到吊打,那你应该是身负重伤,能不能给陪审团看看你身上的伤? 被告:伤口已经愈合,不过我负伤时被拍了照片。 辨方:法官大人,当被告方面向警方索要这些照片时,他们的回答是“找不到了”。

毫无疑问,这些照片已经不可能呈上堂来。警方能够刑讯逼供,难道会在乎销毁证据吗? 辨方:杜,现在的证据对你很不利啊!当晚你并不值班,你为什么留下来值班? 被告:我是为了复习功课,准备考试才留在所里的。

辨方:你能告诉陪审团,你身上的射击残留物怎么来的? 被告:我不知道,可能是上次参加单位的射击训练留下来的。 辨方:法官大人,这是我的当事人参加戒毒所射击训练的记录。

(书记员传给陪审团) 控方上:被告,请问你和亡妻的感情怎么样? 被告:我们恋爱结婚,感情很好。 控:(冷笑),很好?你的妻子和另一名死者有过性行为,这是进过鉴定的,(面对观众),他的妻子有外遇,他还说很好。

(冷笑)法官大人,警方在被告的住宅中发现王某的病历本上有人工流产的记录。(传给陪审团)一个人让他妻子做人工流产,他的妻子有外遇,丈夫让自己的妻子做人工流产这样的感情能说很好?(下) 辨方(上):为了解开控方给陪审团带来的疑惑,我想传召我的一位证人。

(医生上) 书记员:请把手放在圣经上,你发誓只说实话,绝无虚假。 医生:我发誓 书记:请坐 辨方:给杜的妻子做手术的是你吗? 医生:是的 辨方:她一个人去,还是两个人一起去的? 医生:两个人都来了 辨方:当时,杜的妻子像不像怀了别人的孩子?所以才做手术。

医生:不像,当时杜还尽心尽力的照顾了她 辨方:如果说,杜很爱她的妻子,你相信吗? 医生:相信。

3.最简洁的模拟法庭,最重要的环节要有

要想承办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竞赛,就不仅要考虑程序规则,还要考虑到比赛的表演性质。

但是,建议还是先做好第一步。

楼主要先研究好本案例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学校是否有连带赔偿的责任?

在丰富案例之后,楼主要做的是把程序环节设计好。如果定性为刑事案件,则起诉方和被告方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庭上要有宣读公诉书、答辩状,举证质证等一些列环节。

如果是民事案件,则原告和被告都有谁?校方是否依据《侵权责任法》而成为被告?

建议楼主丰富案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再简单的案例,再简洁的模拟法庭,也要有最基本的框架。

4.请帮忙找个民事诉讼模拟法庭的案例材料,谢谢了

天津市民苏女士在某俱乐部进行面部金丝美容手术后,才知道该俱乐部并无相关资质,于是将美容院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天津市二中院终审完毕,法院判定俱乐部老板返还苏女士美容费30000元及“不当得利”50000元。

消费维权:花8万做美容后发现美容院无资质 女子怒上法庭

天津市民苏女士在某俱乐部进行面部金丝美容手术后,才知道该俱乐部并无相关资质,于是将美容院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天津市二中院终审完毕,法院判定俱乐部老板返还苏女士美容费30000元及“不当得利”50000元。

2005年,消费者苏女士在本市美丽心整容俱乐部做了面部金丝美容手术,给付被告“美丽心”老板方兰香美容费现金30000元,并向方兰香丈夫李某银行户头汇入50000元。苏女士术后得知“美丽心”俱乐部无相关资质进行该项手术,于2007年4月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美容费160000元并给付精神损失费50000元。

原审津南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做手术时支付被告美容费80000元,故于年1月24日一审判决被告方兰香支付原告160000元并给付精神损失费10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兰香不服,于年7月29日向天津市二中院提起抗诉。原审津南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的金丝美容合同无效,原告实施金丝美容手术向被告方兰香交纳30000元,原告汇给被告的50000元与美容手术无关,撤销了一审判决,只判令被告方兰香返还原告美容费30000元。

原告对再审判决不服,基于被告存在不当得利行为又一次起诉,要求二被告立即返还原告50000元。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供银行汇款手续3张,证明原告于2005年5月8日汇款50000元给被告丈夫李某。被告辩称,50000元是原告偿还的借款,但就该事实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即为不当得利。2005年5月8日,原告汇款50000元给被告,该汇款时间与原告给付其他30000元美容款的时间相近,原告完全有理由误认为该50000元是美容款。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被告取得50000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应该返还。最终判决被告方兰香及丈夫李某返还原告50000元。

5.谁能给我一个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审判程序,剧本,关于侯耀文遗产

〈一〉庭前准备书记员:1. 宣读法庭纪律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审判长: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裴立俊涉嫌受贿罪 ,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

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①传被告人裴立俊、刘法林到庭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核实裴立俊审判长:1. 被告人裴立俊,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核实刘法林审判长: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你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1. (起诉书宣读完毕)→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2. 被告李长庆,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与你收到的内容是否一致?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刘法林带出法庭,第一被告裴立俊留庭受审。

审判长:被告人裴立俊,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审判长:1. 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2. 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审判长:被告人裴立俊,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2、审判员问:【】3、审判员问【】审判长:1. 被告人裴立俊。

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2.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3. 第一被告辩护人补充发问?4.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一被告裴立俊带出法庭,带第二被告刘法林留上庭受审。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你就起诉书和民事诉状指控你的罪名和事实陈述一下经过。

审判长:1、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辩护方抗议)①关于刹车部 被告人可以不回答②关于车碾压 反对无效,公诉人继续发问。

(被告人语气强硬)提醒被告人注意态度2、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发问?……(完毕)?……(完毕)?……(完毕)审判长:被告人刘法林,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没有?1、审判长:2、审判员问:你在整个过程中,到底踩过刹车没有?审判长:①被告人刘法林。你是否需要补充陈述?②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③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补充发问?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补充发问?审判长:请执行法警将第二被告李长庆带上法庭1.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2. 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3.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进行对质?4.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5. 第一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6. 第二被告辩护人是否需要对两被告补充发问?审判长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经合议庭合议,对两被告陈述不一致的地方总结如下:1、2、3、以上问题,请控辩双方在举证时予以注意。

举证,质证控辩双方既无补充发问,现在开始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方出示证据,辩护方注意质证。(公诉人举证)1、被告人供述审判长:1. 被告人裴立俊,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a)被告人裴立俊,你对此证据有无异议?2. 第一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a) 第二被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3. 公诉人对辩护。

6.大学生传销案模拟法庭剧本(紧急)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汉。

广东深圳。在读小学六年级。

XX。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站) 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公:来干什么?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被:没想好。公:那张三(同伙)呢?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公:谁拿钱物的?被:我。

公:讯问完毕。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被:是的。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被:平均成绩B+。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证:XXX。

审:年龄?证:9岁。审:班级?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证:能。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证: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

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证:有。

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 证 人 证 言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2000年11月20日 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被:没有。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

7.模拟法庭剧本,大家看看这个案件具体怎么判

一、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斗殴罪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很明显,通过您说到的召集了不少人、在校外以及用刀。应该判3到10年之间,具体的时间要看认罪态度和事后赔偿是否积极。

四、若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则要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的。